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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政务公开项目内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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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

实施机关:黄石海事局

受理部门:海事政务受理办公室

受理岗位:通航科

申 请 人:建设、施工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

具备条件: 1 、已获得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

2 、施工作业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,代理人具备相应的代理资格

3 、 建设单位与施工作业单位明确安全管理责任

4 、施工作业船舶、浮动设施具备安全航行、停泊和作业的条件

5 、与施工作业有关的文件、图纸、资料齐全、有效,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

6 、施工作业及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满足通航安全和通航环境的要求

提交材料: 1 、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》 ( 一式二份 )

2 、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

3 、 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

4 、施工方案、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计划书

5 、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

6 、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。施工作业单位是法人的,还应提供其法人资格证明文书或法人委托书

7 、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

8 、《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》及专家评审意见(必要时)

9 、委托书(代理人申请时)

10 、航行警(通)告发布申请(必要时)

11 、专项维护申请(必要时)

办理依据: 1 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》

2 、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

3 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》

办结期限: 20 个工作日

办理结果:符合条件的,核发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》,必要时发布航行通(警)告,进行专 项维护;不符合条件的,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

收费标准: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》工本费 10 元

四、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

实施机关:黄石海事局

受理部门:海事政务受理办公室

受理岗位:通航科

申 请 人:船舶所有人、施工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

具备条件: 1 、施工作业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、代理人具备相应的代理资格

2 、 建设单位与施工作业单位明确安全管理责任

3 、施工作业船舶、浮动设施具备安全航行、停泊和作业的条件

4 、施工作业符合通航安全和防污染要求

提交材料: 1 、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》(一式二份)

2 、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、代理人提交代理委托书

3 、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

4 、船舶污染损害责任、沉船打捞责任保险 文书或财务担保证明 ( 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取得的 )

5 、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计划书

6 、施工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

7 、沉船所有权证书或相关证明

8 、专家评审意见(必要时)

9 、委托书(代理人申请时)

10 、航行警(通)告发布申请(必要时)

11 、专项维护申请(必要时)

办理依据: 1 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

2 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》

3 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捞沉船管理办法》

办理期限: 20 个工作日

办理结果:符合条件的,核发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》,必要时发布航行(通警)告,进行专 项维护;不符合条件的, 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

收费标准: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》工本费 10 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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